同时,大力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,规范产生、收运及处理单位行为,倡导净菜上市、打包采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等做法,禁止不按分类规定投放餐厨垃圾及向雨水管道、污水管道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向河道、湖泊、水库等公共水域倾倒餐厨垃圾等行为。
●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最高可罚50万元
该《办法(草案送审稿)》加大对餐厨垃圾产生、收运、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。
其中,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向雨水管道、污水管道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餐厨垃圾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给予警告;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河道、湖泊、水库等公共水域倾倒餐厨垃圾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采取治理措施,消除污染,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;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,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,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。
在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方面,企业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的,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。
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过程中随意倾倒、遗撒、丢弃餐厨垃圾,或者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运的,责令改正,处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餐厨垃圾处理环节,餐厨垃圾处理企业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餐厨垃圾的,未经批准擅自停业、歇业,均责令改正,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